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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作家协会章程

中国小作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小作家分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民社登[2003]第2002号)成立,受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管理、委托,由《儿童文学》杂志社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少年儿童文学爱好者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宗旨:以正确的世界观和文学观,引导少年儿童热爱文学和文学创作事业;帮助少年儿童提高文学素养和文学创作水平;陶冶情操,对少年儿童进行“真、善、美”的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任 务

第三条 通过辅导讲座、作品研讨,帮助会员明确文学学习和文学创作的方向,端正态度,树立信心,做出成绩。

第四条 组织采风、访问活动,引导会员深入生活,开阔视野,明确生活与创作的源流关系。

第五条 设置函授面授课程、组织创作沙龙活动,传授文学创作知识,交流创作体会,提高创作水平。

第六条 创造条件,为会员开辟发表作品的园地,促进创作进步。

第七条 开展国际文学交流活动,发展友谊,共同提高。

第八条 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会 员

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为本会会员:年龄在小学三年级(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的各类学校学生、社会少年儿童;在正规的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网络上发表过文学作品(含作文),或在县、市(含)以上作文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领导机构审查通过。

第十条 学校、各类文学社团,拥有一定数量的文学爱好者(无发表和获奖作品)、具有一定活动形式、设有辅导老师,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由本会领导机构审查通过,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进入“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小作家分会会员档案”,由本会颁发《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小作家分会会员证》、《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小作家分会团体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有如下义务:积极阅读文学书刊;坚持文学创作;踊跃参加本会工作。会员有如下权利:优先参加本会活动;优先在本会刊物发表作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多人集和个人集图书的出版;优惠购买本会推荐的图书。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年满18周岁,自行退出本会,会员证留作纪念。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领导本会工作,审查批准会员。本会设立办公机构(办公室):执行会长、副会长及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开展经常性工作,由秘书长主持进行。本会设立监督咨询机构(主席团):由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委员(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人、作家、评论家、学者担任)组成。主席团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咨询,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本会各个机构三年调整一次。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年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儿童文学》杂志社资助、开展活动和社会赞助。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的注册名称为: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小作家分会,英文全称为:China Young Writer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YW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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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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